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买存量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注:
1.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2.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的年龄计算最长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 (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