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取类型 | 所需材料 | |||||||||||||||||||||
1 | 购房提取 | 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 1.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 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居民身份证。 | ||||||||||||||||||||
异地购房提取(2016年4月1日后购房) | 1.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 的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购房所在地工作(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或户籍证明(购房地是其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不是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用水或用电发票; 3.居民身份证。 | ||||||||||||||||||||||
2 | 建房、翻建住房提取(2016年4月1日后建房) | 城区规划范围内: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居民身份证。 | |||||||||||||||||||||
乡镇范围内: 1.建房申请书; 2.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居民身份证。 | |||||||||||||||||||||||
3 | 大修住房提取(2016年4月1日后大修住房) | 主城区: 1.本人身份证;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 |||||||||||||||||||||
乡镇: 1.本人身份证; 2.维修规划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 |||||||||||||||||||||||
4 | 退休提取 | 1.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 |||||||||||||||||||||
5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3.居民身份证。 | |||||||||||||||||||||
6 | 出境定居提取 | 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2.居民身份证。 | |||||||||||||||||||||
7 | 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 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
8 | 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 居民身份证。 | |||||||||||||||||||||
9 | 最后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 | 居民身份证。 | |||||||||||||||||||||
10 |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 1.借款合同; 2. 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信息(并加盖业务章),内容包含借款人姓名、还款账号、贷款金额、还款明细(非还款银行卡流水)、本金余额等相关信息。(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或《个人征信报告》);3.居民身份证。 | |||||||||||||||||||||
11 | 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 1.借款合同; 2.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 3.居民身份证。 | |||||||||||||||||||||
12 | 支付房租提取 | 1、本人身份证; 2、无房产证明(市直或海陵区租房的需提供海陵区及医药高新区的无房证明;其他辖区租房的,除提供上述的无房证明,还需提供租房地的无房证明。已婚职工出具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3、支付配偶房租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号); | |||||||||||||||||||||
13 | 死亡提取 | 职工死亡提取 |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 | ||||||||||||||||||||
宣告死亡提取 | 1.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 | ||||||||||||||||||||||
14 | 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 低保、特困职工提取 |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2.居民身份证。 | ||||||||||||||||||||
15 | 重病职工提取 | 1.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 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居民身份证。 | |||||||||||||||||||||
16 | 残疾职工离职提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居民身份证。 | |||||||||||||||||||||
17 | 被判处刑罚职工提取 | 1.法院判决书; 2.所在监狱盖章证明的委托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 |||||||||||||||||||||
18 | 外来务工人员离泰提取(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1.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的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 | |||||||||||||||||||||
19 | 40、50人员提取 |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2.居民身份证。 | |||||||||||||||||||||
20 | 加装电梯职工提取 | 1、本人身份证; 2、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泰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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