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租发票
4.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存折
6.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需另外提供:
1.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
2.职工工作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3.所租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