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表
二、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
(一)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二)申请对象: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2.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房屋共同产权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注: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和共同还款申请人可向贷款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
提供资料: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后,共同还款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提供资料:首次提取提供《石家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凭证》、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再次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后,共同还款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提供资料: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河北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还款人业务凭证》、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再次提取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还款明细和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还贷期间,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对象: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且租赁合同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缴存人。
(三)办理流程:
符合该业务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向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供资料: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凭证(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储蓄卡)。
(四)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