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2.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确定办法:目前住房公积金年度为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即每年7月1日职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全额事业为固活之和,行政单位为四项工资之和)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新住房公积金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
1.全额事业为固活之和,行政单位为四项工资之和
2.自收自支单位及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办法: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时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