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
通知介绍了自2020年12月15日起,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目前邯郸市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12月15日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