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征信报告;
6.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异地贷款职工购买存量房的: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结婚证;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凭证;
5.契税发票;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 征信报告;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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