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须同时到场办理。
提取额度:
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资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
(2)其他资料: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由其中一人代为办理。提供资料: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承责声明。
办理地点:
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唐山公积金提取网点(地址+预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