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职工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二)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待兑等状态的;
(三)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 的,月缴存额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的;
(四)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的;
(五)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工资基数低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房;
(七)借款人与房屋共有权人不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
(八)借款人或房屋共有权人个人信用情况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九)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存量房房龄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超过50年的;
(十一)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二)职工已经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三)因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
(十四)中心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