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可以申请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其流程与一、二手房贷款相同,但须符合下列要求:
1、借款人贷款额度必须由委托银行和中心双方认可。
2、银行组合部分单独签借款合同,但抵押权人为中心。
3、组合贷款年限以中心确定的年限为准,双方贷款须同时发放。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凭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6、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7、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8、委托人根据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手续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贷款审批表。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表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到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
银行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