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单位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需提供第三方人事代理版本收入证明各1份(收入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非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无需提供;
2、若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各1份;
3、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需提供未缴公积金声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写明未缴原因);
(注:证明的格式应使用省直中心指定的格式,有效期为2个月)
4、若配偶(共有人)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内容页)1份;
5、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要求社保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社保缴存时间在公积金缴存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
6、夫妻双方(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1份;
8、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夫妻双方(共有人)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10、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原件1份;
11、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内容页+附图)2份;
13、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近1年的还款明细原件各1份;
14、原商业贷款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如需提交其他辅助资料,以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