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衡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我市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之间,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最高不得高于各12% 。
二、缴存基数
衡阳市缴存职工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900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6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41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550元/月。
三、执行期限
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