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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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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湘潭市商转公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商业银行贷款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结,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且近两年内还款无不良记录。

(四)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一套或两套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或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满一年,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五)当资金运行处于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85% ≤个贷率)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暂停办理。

(六)所购房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且能办理抵押(不认可未成年子女房屋作抵押)登记。

(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申请。准备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结)。

第二步,贷款录入。查询征信,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录入系统。

第三步,贷款审批。完成贷款初审和复审。

第四步,告知审批结果,并通知客户结清银行贷款,注销银行抵押。将审批结果告知客户,通知客户结清银行贷款,并注销银行抵押。

第五步,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借款人持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原件,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

第六步,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放款轮候除外)。

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湘潭买房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配偶只要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必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之前因异地公积金贷款停办是可以不需提供的)。

注意:以上政策从10月1日起调整,业务咨询电话07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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