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20% ,最高为房屋总价的80%
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30% ,最高为房屋总价的70%
单位开户时间及个人月缴存额: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还贷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为30年
四、贷款利率
1、购买首套住房
5年以内(含5年):2.6%
5年以上:3.1%
2、购买第二套住房
5年以内(含5年)3.025%
5年以上: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