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在本市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归集行Ⅰ类借记卡);
4.月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户:
1.申请人已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上近36个月有连续3次 (含3次) 以上或累计6次 (含6次) 以上逾期记录的;
3.申请人被列入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管理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签订《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为其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