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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蚌埠公积金贷款    蚌埠   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蚌埠二手房贷款材料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二手住宅位于市区内或市辖三县县城,原则上应是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是小区)的成套住房,房屋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面积不低于50㎡,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非普通住宅不贷,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44㎡及以上住宅等等)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二手房总房价按交易价和评估价的较低值计)。[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首付不低于30% ,房龄10年以上的首付不低于40% ;家庭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 (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二套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本市缴存职工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可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市区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阶段担保并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8、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9、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10、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1、咨询与准备。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县管理部)咨询,确定贷款银行,开立还贷账户,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到中心业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打表,当面签字。

3、中心审核。中心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4、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签定合同。与银行签定担保借款合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6、银行放款。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手续,中心向银行划款,银行放款。

(办理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夫妻也需到场签约;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中心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楼是中心审核,二楼是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窗口,担保公司监督买卖双方夫妻签订《房地产转让契约》、负责过户和办证及落实抵押等)

三、贷款额度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最高额度40万元;职工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30万元。

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最高额度20万元;职工仅一方缴存(或单身),最高额度15万元。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且另一方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比照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办理。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及以上,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且贷款年限加房屋竣工年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应在退休之前申请,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男65岁,女60岁)。具体每笔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资信收入状况、房屋价款等因素综合核定。

五、贷款利率:

目前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5年以上年利率4.5% ;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遇到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人不另行通知,请借款人关注国家利率变化,按时足额还款)。

、申报材料

1、《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申请时当场打印);

2、借款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3份;(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交丧偶及未再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政文书和离异未再婚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3、卖房人身份证、户口、婚姻、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复印件2份;

4、首付款缴款凭证(存入指定账户)原件,复印件2份;

5、房地产转让契约(市区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监督签署、三县由贷款银行监督签署)、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报告;

6、申请人及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各1份(附工资存折或单位盖章的工资单),复印件1份;

7、还贷储蓄存折(卡)(以借款人名称在贷款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出示,贷款银行查验)

8、本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另外提交当地公积金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申请前近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录(账单)和本人(或配偶)的蚌埠户口薄或在蚌埠市工作单位证明及一年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9、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如实提供,如有疑义,中心有权要求补充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A4纸,2-4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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