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4、配偶收入证明(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需盖单位公章)
点此下载:工资收入证明
5、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8、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
三、办理流程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可线下窗口办理,也可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入口:
窗口办理提供纸质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12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9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055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