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中心见缴款凭证开具巢湖市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补缴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需补缴的单位,办理时间同基数调整时间一致,一年一次。
新录用职工因录用时间与缴存开户时间不一致需要补缴的,可随时补缴。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②录用证明。
2.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