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20% 和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30% ,统一调整为20% ;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 调整为30%
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 调整为20% ;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 调整为30%
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 调整为40% 。
提高额度
一是提高夫妇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夫妇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保持不变;合计月缴存额在1600元以上、2800元以下(含2800元),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800元以上,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的,可以先按照相应的最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等符合条件时再提取;对申请异地贷款的,不再要求按照余额的10倍,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延长期限
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25年。
利率优惠
一是下调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上浮1.1倍。
二是支持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人员,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别墅除外),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9折。
异地贷款
在2014年9月出台的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省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户籍在我市,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棚改
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