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提供《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或《房地产权证》;
1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材料除第1项需要提供两份原件外,其他材料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对原件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