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以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资料等送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由管理中心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汇缴基数情况年度核定通知书》,作为单位办理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4.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核定通知书》,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程序中所有表格均可通过本网站下载,条件成熟后也可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