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厦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厦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建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建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建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建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建议》《关于上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建议》《关于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4个工作部。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272家,净增单位 4957家;新开户职工16.98万人,净增职工3.65万人;实缴单位62187家,实缴职工132.44万人,缴存额239.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6% 、2.83% 、11.97% 。2022年末,缴存总额179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3% ;缴存余额 583.86亿元,同比增长14.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65.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7.64亿元,同比增长7.41%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89% ,比上年减少2.9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10.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97.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48% 、下降1.27% 。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5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6万笔959.69亿元,贷款余额537.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5% 、 11.37% 、11.0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03 % ,比上年末减少2.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65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493.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笔1036万元,当年贴息额32306.8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776笔2367721.69万元,累计贴息 107515.3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2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协定存款52.2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03% ,比上年末减少2.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78526.16万元,同比增长16.38% 。其中,存款利息9008.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9510.56万元,其他6.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8360.23万元,同比增长11.92%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459.38 万元,归集手续费4117.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75.96万元,其他32306.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60165.93万元,同比增长26.28% 。增值收益率1.09% ,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391.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7.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166.9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35.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50.0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769.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8236.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 2688.25 万元,同比增长4.37% 。其中,人员经费1914.16万元,公用经费 336.41万元,专项经费437.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89.57万元,逾期率0.2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14929.73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2022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4% ,国有企业占17.13% ,城镇集体企业占0.88% ,外商投资企业占16.4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7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 ,灵活就业人员占0.40% ,其他占3.15% ;中、低收入占97.29% ,高收入占2.71%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 ,国有企业占11.22% ,城镇集体企业占0.62% ,外商投资企业占 17.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 ,灵活就业人员占0.91% ,其他占6.65% ;中、低收入占99.55% ,高收入占0.45%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6.6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5% ,租赁住房占12.23%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 ,出境定居占0.01% ,其他占6.9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2% ,高收入占3.38% 。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9.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75% ,比上年末增加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528.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3.54% ,90-144(含)平方米占34.61% ,144平方米以上占 1.85% 。购买新房占69.5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72% ),购买二手房占30.4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9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1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1% ,30岁-40岁(含)占56.44% ,40岁-50岁(含)占12.08% ,50岁以上占1.97%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1%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9% ;中、低收入占92.39% ,高收入占7.61% 。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33% ,比上年减少32.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涉及公积金缴存、贷款及提取业务,助力企业职工纾困解难。
1.精准施策加大助企惠民力度。4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6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缓缴政策延期至12月31日。
2.多管齐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为便于企业操作,我市专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就阶段性支持政策办理方式、渠道、注意事项等操作细节进行详细说明。
(1)少环节减材料。为方便企业办理缓缴申请,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实行承诺制。对受疫情影响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仅需“一表一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疫情专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承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即可,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多模式拓渠道。一是设置窗口绿色通道,授权驻岛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审批窗口审批权限,实现企业缓缴业务“全市通办”“即来即办”。二是开通企业缓缴网上申请渠道。依托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经办人上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决议,即可实现缓缴审批全程网办,高标准落实业务窗口疫情期间“不见面”审批。三是业务办理双向邮寄服务,通过“互联网+邮寄”方式,实现审批服务“零跑腿”,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
(3)全方位广宣传。为了快速落实政策措施,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心官网、报纸等媒介开展宣传,让广大企业和缴存人知晓阶段性政策内容及办理方式等;后期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对企业办理缓缴的条件、渠道等相关问题通过问答模式进行热点解读。
截至2022年12月底,已有194家单位申请暂缓缴交公积金,涉及职工10406名,缓缴金额达3878.5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454笔,涉及逾期金额178.9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额度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月提取额度为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闽政通”APP、“i厦门”APP及“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签约提取,实现业务“全程网办”“秒批秒办”。原已签约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可“免申即享”阶段性支持政策,在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前提下,每月租房提取额度自动上调为1200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18.82万名缴存人“免申即享”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109856.78万元。
2.创模式推出集成服务套餐。2022年4月,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推出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职工“一次签约、一站办理、逐月自动还租”。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232户缴存人签约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累计提取公积金13.68万元。2022年11月,在长租公寓领域首创提取住房公积金直缴房租新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系统,长租公寓租客每月在企业APP上支付租金账单时,可先选择“使用公积金抵扣”,剩余租金差额部分再使用其他方式在线补齐。截至2022年12月底,提取公积金支付长租公寓租金105笔,金额87364.95元。
3.加力度支持贷款购买首套房。2022年10月,阶段性上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首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政策向首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倾斜,有效提升了首次申请贷款职工的住房购买力,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2022年,发放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15060笔,金额95.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1% 、11.15% ,贷款职工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1% 。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格调整为副局级,领导职数调整为正职(副局级)1人,副职(正处级)3人。11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心设置副处级内设机构10个,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正2副。
2022年,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单位可在5% 至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自2022年10月2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的,购买该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自2022年10月25日起,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3)自2022年10月28日起,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8月24日起,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在本市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有1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
(2)自2022年10月25日起,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上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10月28日起,期限为一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
(2)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或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 和3.1% ;借款人家庭名下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 和3.575% 。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1353.15万元。2022年末,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共1575笔,金额8068.3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跨省通办”专区专窗服务。2022年,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不断推进业务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区域通办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扩展跨区域通办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2022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和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实现11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当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52.16万笔,其中代收代办业务86笔,两地联办业务103笔,其他均全程网上办结。
2.深化协作联办套餐拓展升级。一是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推出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职工“一次签约、一站办理、逐月自动还租”。同时,在长租公寓领域首创提取住房公积金直缴房租新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二是联合市社保中心推出企业职工退休与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企业职工在线申办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业务时,可同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三是积极参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推出的“公民身后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居民死亡证明开具、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公民身后事项及就业登记、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等员工录用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四是落实执行联动机制,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厦门海事法院建立“点对点”住房公积金云执行平台,实现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全业务的网上办理。
3.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现数字人民币“全试点金融机构开立、全业务场景覆盖、全自动系统划转核算”。2022年5月,发放全国首笔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肯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用数字人民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笔8.2万元,办理42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180万余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笔106万元。二是优化企业变更登记“一网通办”服务。企业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信息变更后,通过“一照一码”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同步更新,让企业免于多头办理同一变更事项,提升办事质效。
4.窗口前移提供保障房“靠前服务”。2022年,住房公积金窗口4次前移至保障房销售服务大厅,现场为厦门市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2021年“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2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打印账户余额单、提取、贷款和逐月自动还贷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职工至少5次的往返。2022年,现场为购房职工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提取业务共4898笔,现场集中预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共3437笔,得到购房家庭的广泛好评。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服务渠道形成新体系。新增与市社会保险中心的“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与建信住房厦门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在线抵扣房租”。至此,建成“6个主渠道+N个微渠道”服务场景,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场景、同质量标准的办事服务。
2.试点工作取得新成绩。年内,先后完成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试点、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领域试点以及法院云执行平台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工作。5月26日成功发放全国首笔数字人民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作为全国首个完全嵌入法院办案系统的住房公积金查控模块,实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线上办理。
3.数据共享取得新进展。年内,新增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全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全省常住人口婚姻信息、人社部门社保缴费信息、民政部门殡葬与低保信息以及市房屋事务中心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等。至此,通过直连或对接部、省、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累计对接共享了17类政府部门的业务信息;新增浦发银行为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累计对接共享了16家承办银行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及19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信息。
4.数据整合跃上新台阶。年内,先后完成公积金中心个人、单位网厅与省网办事大厅认证体系对接以及与“好差评”系统、省网业务审批数据回流的对接及数据上报工作,实现了业务办理“一次认证、全网漫游”,推动了生产数据“一数一源、一源多用”,避免了重复采集、多头采集,保障了同一数据在各个业务系统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可用性。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获1个部级表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共享案例被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厦门市优秀共享案例”;审批服务科及岛外各区工作部被评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红旗窗口”或“红旗单位”。
陈松泉同志被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评为首届“鹭岛好公仆”。
(八)2022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2022年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2022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