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接受隔离治疗的,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据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经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一、申报对象
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
二、申报条件
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补还款并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部门证明。
四、申报流程
贷款管理部审核处
五、受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1.市区管理部:0598-8956107
2.大田管理部:0598-7233736
3.永安管理部:0598-3620865
4.明溪管理部:0598-2868308
5.清流管理部:0598-5333009
6.宁化管理部:0598-6835566
7.建宁管理部:0598-3985923
8.泰宁管理部:0598-7861288
9.将乐管理部:0598-2262929
10.沙县管理部:0598-5831722
11.尤溪管理部:0598-633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