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起,龙岩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在龙岩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具体政策如下。
1.办理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2.缴存登记地点
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目前仅限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汇缴等业务。
3.申请缴存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3)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目前仅限建设银行)
4.月缴存额核定
1)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工资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认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龙岩市在职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按照中心每年公布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4)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按时足额缴存,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的,账户将自动封存。
5.公积金使用管理
1)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申请销户提取。
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应优先予以偿还。
自愿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3)灵活就业人员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经管理中心催告后,仍拒不缴存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