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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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