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一.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基本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三)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四)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基本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评估、网签
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网签手续。
(三)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
(四)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台办理贷款手续(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个人信用查询,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出具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
(五)审批、合同盖章、过户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六)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