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单位、职工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相关办理办法:
一、单位办理缴存证明提供申请材料
(一)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办理缴存证明提供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当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
(三)审查材料齐全的,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
(四)申请人是单位的,经核查其无违法违规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其出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申请人是个人的,经核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后,向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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