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调整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2、规范异地贷款业务。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设定附加条件限制。
3、取消二次贷款申请一年时间间隔限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再设定时间间隔限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2、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 ,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05元;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 ,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