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 ,上限各为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 至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 以下或者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解释:
职工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