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借款人与提取人不是同一人,需要提供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
6、异地贷款中心出具的无逾期还款证明。
7、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中心出具的注明还款金额的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2)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金额。
办理地点
个人账户所在区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