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4、居民医学死亡报告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1、出境定居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外地户口离职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离休、退休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重大疾病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布列入社会就医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患者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4、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