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备注 1 贷款申请表 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现场填写 2 户口簿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要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户口簿复印件 1份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4 身份证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5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一致 6 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7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1份 规定同6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9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份 整本复印1份;另1份复印2、4、15页(缴纳维修基金时留存) 10 商品房预付款发票 符合“预付款额+贷款额=房款总额” 11 商品房预付款发票复印件 1份 12 还款存折 按窗口人员要求在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 13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14 组合贷款联络单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15 商业贷款合同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注:
1、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以下以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所需材料为例,仅做参考(实际与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