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月将公积金存入或从预缴户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行为。
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
2、支票或现金(预缴转汇缴不需要)。
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中心柜员打印结算票据,交由单位经办人到营业大厅内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存款(预缴转汇缴不需要到银行窗口办理存款)。
3、银行据实办理收款,《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由银行柜员盖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
办理地点
任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办理时限
现金当天入账。
支票正常入账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