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