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的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五)装修、装饰住房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七)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八)同一项手续重复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