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提取所需材料: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