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单位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