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出国、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 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职工本人、配偶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
10.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四房金管委{2009}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 离休、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