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应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 一年不超过一次。
二、申办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一类银行卡;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
④旧房翻建许可批准文件(首次提取时提供)
⑤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造价评估报告(首次提取时提供)
说明:
1.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房屋产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户籍材料或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房屋产权属地的);(非本市内的房屋产权,办理时限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3.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都应拥有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
4.由中心派员现场核实房屋信息。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支付
四、办理地点
1、线下办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点此查询】
2、在线办理:【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