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违规行为管理:
(一)已建立缴存关系的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二)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为职工虚假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得高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获得贷款后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
(四)伪造、变造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票据、收入证明、还款明细等资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的;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未能真实有效反映房屋价值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文件的。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违规行为管理:
(一)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租赁住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鉴定报告、病情诊断材料、票据、凭证、印章、自建房审批材料、授权委托书、个人承诺、银行流水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
(二)对采用或部分采用告知承诺(声明)书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申请人虚假或不实承诺(声明)的;
(三)对采取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非贷款购房提取后撤销备案合同等方式虚构自住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因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0日内未按约定金额归还贷款的;
(五)非贷款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撤销备案购房合同后30日内未退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六)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近24期(含)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