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乐山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计算,2020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67元,下限为1650元;2020年度本市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372.04元,最低各为83元。
二、上述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