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
3、提取时限
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4、办理地点
首次办理须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5、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填写房屋租赁时间及月租金)、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当年有效,主城五区内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则无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缴存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的,还需要提供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2、提取额度
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3、提取时限
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
4、办理地点
首次办理须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5、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填写房屋租赁时间及月租金)。
三、相关说明
1、中心提取业务所需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2、租房时间、月租金相关信息在提取承诺书中“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后方,由提取申请人自行填写;
3、公租房、廉租房的月租金相关信息以中心的备案通知为准。
4、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也可在中心服务网点直接领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