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二、所需资料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单位新开户且首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时提供);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二联)(单位新开户且首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时提供);
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二份)(单位新开户且首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时提供);
4、 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一式二份);
5、 招录文件或劳动合同登记表或调令;
6、工资表(单位新增人员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在单位开户完成后,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驻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分中心、管理部驻点缴存银行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回单》,并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四、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存银行柜台。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