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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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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

呼和浩特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我中心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提取业务

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

提取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业务,申请人为无房缴存人本人。

增加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在1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

1、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3、购买存量(二手房)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限为自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有效期为自住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贷款业务

调整购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2、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3、购买存量(二手房)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

实行个人预抵押贷款保证金制度

缴存职工在办理个人预抵押贷款业务时预交公积金发放额5% 的保证金,存入缴存职工在银行开立的三方监管保证金专户。待借款人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交回中心后,解除保证金监管账户。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30日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爱青城”APP、“蒙速办”APP进行业务预约(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特色服务—预约申请界面预约所办理的业务);

2、预约成功后因特殊事由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在预约日期的前一天取消预约,对于频繁预约、多次恶意退号的缴存职工,将纳入预约黑名单管理,取消预约资格;

3、缴存职工可通过呼和浩特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查看业务指南,也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进行业务咨询,要件齐全、即来即办、一次办结,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重复预约,影响缴存职工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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