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籍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条件】
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回原籍务农的声明书(申请人在办事窗口现场填写)原件;
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农村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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