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还贷提取以及租房提取业务时,均须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需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二、其他要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已支付房款的证明材料(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转让合同及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已支付房款的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
还贷提取:
①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
②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证明材料
租房提取:
①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租支付凭证
②租赁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三、温馨提示
以上所列材料均为必备要件,各中心对上述要件的表述不尽一致,同时办理时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要件,请我区缴存职工在办理上述业务前,先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咨询:
1、关注本公众号,使用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10:00-14:00、16: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访问新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使用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10:00-14:00、16: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拨打新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五10: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