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出具的缓缴决议
3、当月和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职工工资表(上一年12月及当月或上月工资表)
二、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流程
分中心、管理部初审,中心归集管理科复审,主管领导终审。
四、申请条件
因单位严重亏损造成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缓缴须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2、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企业,需再次申请;
3、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补缴欠缴部分;
4、企业无工会组织或无条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须提供单位2/3以上职工签字同意的证明文件原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