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在汕头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2、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3、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3、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进行调整。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5、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含)。
6、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