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汕头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汕头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汕头(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91元的数据,汕头确定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9173元(汕头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6391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300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9173元×12% )。
汕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现行汕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55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各为78元(最低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比例,即1550元×5% )。
汕头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