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登记或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的文件以及汇缴清册,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原件)
4、《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原件)
5、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还应提交补缴计划书,如有特殊情况,另加说明;(原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者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步骤二:
网上预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步骤三:
办结:审核通过,即时办理;在中心办事窗领取《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